本规范适用于明龙骨和暗龙骨吊顶工程的施工。
① 吊顶内填充的吸音、保温材料的品种和铺设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,并应有防散落措施。
② 饰面板上的灯具、烟感器、喷淋头、风口蓖子等设备的位置应合理、美观,与饰面板的交接处应严密。
③ 吊杆、龙骨的安装间距和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;后置埋件、金属吊杆、龙骨等应进行防腐处理;木吊杆、木龙骨、造型木板和木饰面板应进行防腐、防火、防蛀处理。
④ 吊顶与墙面、窗帘盒的交接应符合设计要求。
⑤ 吊顶材料在运输、搬运、安装、存放时应采取相应措施,防止受潮、变形及损坏板材的表面和边角。
⑥ 重型灯具、电扇及其他重型设备严禁安装在吊顶龙骨上。
⑦ 搁置式轻质饰面板,应按设计要求设置压卡装置。
⑧ 胶粘剂的类型应按所用饰面板的品种配套选用。